政策解读:《获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获嘉县人民政府 www.huojia.gov.cn 时间:2026-06-25 16:27 浏览量: 来源: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获嘉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2025年印发的《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进行了修订。现将该《通告》解读如下:
一、《通告》的制定背景
按照《河南省2026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豫环委会〔2026〕7号)要求,更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2026年6月底前发布公告,全域禁止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未挂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尾气排放不达标、定位失效等机械。
二、《通告》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和《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明确禁用区范围、禁用机械种类和管控要求。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4.1.3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限定区域内可选择执行表1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排放的Ⅲ类限值”。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内容包括: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和实施时间四部分。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本通告所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是指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排放烟度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
1.获嘉县行政区域内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施工工地等。
2.获嘉县中心城区。东至县界,南至仁爱路,西至史庄镇区,北至和平路。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1.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招标和施工、生产中,鼓励选用电动、氢能等新能源工程机械。
2.禁用区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按照要求编码登记上牌,且有尾气检测合格报告,禁止使用未登记上牌、定位联网失效等机械。
3.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4.执行应急抢险抢修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新旧政策差异
将原通告所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中的“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装备、机场地勘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调整为“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同时,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修改为“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排放烟度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划定高排放禁用区范围与原通告一致。
新增了“禁止使用未登记上牌、定位联网失效等机械”和“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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