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退赔赃款
来信人:
黄二荣
来信日期:
2026年07月23日
信件编号:
13107240960364776687248
信件类型:
建议
信件内容:
获嘉县公安局: 本人黄二荣,身份证34032219840109****,电话:1396671****,于 2026年 1 月 3日流入获嘉县旭日草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4MA40WTU763,住所地:河南省获嘉县冯庄镇冯庄村南头)转账 190000 元。该笔资金为我的涉诈关联资金。 现该公司登记地址属贵所管辖范围。现恳请贵所联系获嘉县旭日草制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核实该笔涉诈资金收取情况,督促该公司退还 190000 元涉案款项。拯救受害人生命。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完毕
答复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答复内容:
7月23日,有群众通过政府信箱反映《退赔赃款》事项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建议该线索向属地公关机关报告开展核查处置,我局将积极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协查。 获嘉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