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满60岁独生子女父母申请奖扶费时村委已各种理由拒办
来信人:
苏永成
来信日期:
2026年01月24日
信件编号:
13107240960349192528953
信件类型:
建议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
您好!我是获嘉县城关镇彦当村的村民苏永成。现就本人申请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遭村委会不当拒绝一事,向您正式投诉村委会负责此项工作的办事委员和村委书记,恳请依法调查处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本人与配偶均为农村户籍,婚后仅生育一子苏运飞,且已依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始终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目前本人已年满60周岁,完全符合国家及我省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核心条件——农村户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存一个子女、达到规定年龄。
我本人在满60岁后领取的城镇居民养老金中也包含每月增发10月的独生子女奖扶费,足以证明我家庭的独生子女身份及生育合规性。但自2021年底起,我向本村村委会提交奖励扶助金申请时,村委会却以“先生孩子后领结婚证,属于非婚生子”为由拒绝受理,该理由毫无法律与政策依据:
我与配偶在子女出生后已及时补办结婚证,且未违反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出生后也按规定完成了生育登记,不属于违规生育范畴。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地方相关政策,此类情况只要补办相关手续、符合“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核心条件,即可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助。
村委会的拒绝行为,既未提供具体的政策依据,也未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严重违背了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初衷,导致我无法享受合法权益。为此,我恳请相关部门:1. 依法核查本人的申请资格,督促村委会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2. 纠正村委会的错误认定,明确“先生孩子后补领结婚证且合规补办手续”不属于奖励扶助金申领的排除情形;3. 书面告知我后续办理流程及结果,保障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盼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及时为我解决问题,维护普通村民的合法权益。感谢您的监督与帮助!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完毕
答复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答复内容:
本村村民苏永成享受55-60周岁农村奖励扶助扩大政策,到2021年苏永成可以申报60周岁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2021年9月当时的计生管理人员提交了苏永成的资料,村委会在2021年9月3日开会对新增奖扶对象一事进行讨论,一致同意苏永成等五人符合奖励扶助条件。2021年9月中旬彦当村委将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资料上报至镇计生办,2021年10月初镇计生办通知村委会苏永成因未婚先孕未通过县卫健委的审核。彦当村委了解后及时告知苏永成县卫健委的审核结果,并对其进行政策解释,苏永成不予认可,但本人向镇计生办咨询之后就一直未再提此事。
2025年11月24日,苏永成家人就该问题向12345投诉县卫健委,彦当村委会配合获嘉县卫健委及镇计生办入户核实。经核查,县卫健委认定苏永成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的情况属实,但其孩子出生时间为1983年2月4日,夫妻结婚时间为1984年11月10日,即孩子出生时双方未登记结婚,且男方年龄仅21周岁,不符合《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中“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规定。获嘉县城关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