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索引号、信息种类、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等信息。
1.信息索引号。索取号是为信息索取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四部分组成,各部分号码之间用“-”相连,其结构为:单位代码-分类号-生成年份-流水号。
2.信息种类。目录包含政府信息的分类。
3.信息名称。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无论信息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图表等,都必须要有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信息正式公开的标题;如该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准确简要地概括信息内容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信息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
4.生成日期。指信息正式形成或者变更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生成日期即签发日期(如会签的文件,生成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格式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5.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属于文件类的,以编制文号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属于非文件类的,以主编制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三)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方式,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二、工作机构
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
办公地址:获嘉县花园路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373—4591186
传真号码:0373—4591303
邮政编码:453800
互联网联系方式:zfbxxzx186@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 。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获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ojia.gov.cn/);
2.《获嘉县人民政府公报》;
3.获嘉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4.在获嘉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获嘉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获嘉县档案馆,联系电话:0373-4586970;地址:获嘉县花园路1号西楼。
获嘉县图书馆,联系电话:0373-4595830;地址:获嘉县红旗路中段。
获嘉县政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373-7107606;地址:获嘉县振兴路与北干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
5.互联网政务新媒体(“获嘉之窗”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县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申请获取。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
办公地址:获嘉县花园路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373—4591186
传真号码:0373—4591303
邮政编码:453800
互联网联系方式:zfbxxzx186@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 。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申请人可以到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从获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填写《申请表》,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需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3.互联网渠道申请
申请人登录获嘉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网上申请表格,提交在线申请。
4.传真申请
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不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处理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和其他机关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3.答复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五)收费标准及方式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六)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五、不予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获嘉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提出,受理电话:0373-4591186,地址:获嘉县花园路2号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邮编:453800。获嘉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获嘉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一、编制原则
(一)系统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做到全面、系统,既要覆盖属于公开范围的全部信息,又要保证目录编制的分类清晰、体系完整,为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科学完整的体系打好基础。
(二)标准化。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建立索引编码,对同类的信息采用相同的术语,避免由于标准不同给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库和提供统一的信息查询带来困难。
(三)数字化。利用政府网站建立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填报系统。对于主动公开内容,实现网上即时查询;对于申请公开内容,可以通过网站实现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内容
类别 | 内容 | 类别号 | ||||
机构信息 | 机构职能 | 概况及部门的主要职能、联系电话及内设科室职责、联系电话等 | 0101 |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职务、简历、照片、分管工作、联系电话及重要活动、重要讲话等 | 0102 | ||||
法规公文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 0202 | |||
政府工作报告 | 人大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 | 0301 | ||||
计划规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及相关政策 | 0401 | |||
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 0402 | |||||
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0403 | |||||
其他 | 年度工作计划、计划总结及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等 | 0404 |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统计公报、年鉴、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等 | 0501 | ||||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财政预算、决算与相关审计信息 | 0601 |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管理权限等内容 | 0701 |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政府采购目录、采购公告、结果公告、采购动态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信息 | 0801 | ||||
行政管理事项 | 行政执法及非许可类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递交的全部材料及办理情况 | 0901 | ||||
其他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递交的全部材料及办理情况 | 0902 |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1001 | |||||
社会服务 | 扶贫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 | 1101 | ||||
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 | 1102 | |||||
医疗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 | 1103 | |||||
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 | 1104 | |||||
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 | 1105 | |||||
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 1106 |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1201 | |||||
监督检查 | 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情况 | 1301 | ||||
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情况 | 1302 | |||||
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 1303 | |||||
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 | 1304 | |||||
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1305 | |||||
其他监督检查情况 | 1306 | |||||
人事任免事项 | 人事任免文件,任前公告、干部选拔、公务员招考录用等 | 1401 | ||||
重大、重要会议情况报道 | 1501 | |||||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 城乡建设和管理进度、取得成绩及相关法规政策等 | 1601 |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社会公益项目介绍、发展情况及社会效果等 | 1701 | ||||
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1801 | |||||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便用和分配情况 | 1901 | |||||
其他服务事项 | 2001 | |||||
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 2101 | |||||
面向公民,要重点梳理下表所列覆盖从生到死全生命周期的应用主题信息。
类别 | 内容说明 |
婚姻 | 生育、避孕节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结婚、离婚等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相关表格 |
户籍 护照 | 户口和身份证的申报、迁移、更改和查询和办理出入境、护照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相关表格 |
学校 | 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学区划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相关表格 |
医疗卫生 |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卫生保健、卫生防疫、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事故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相关表格 |
社会 |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村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相关表格 |
劳动 | 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劳动保护、报考公务员、转业安置、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相关表格 |
服役 | 入伍参军、退伍军人安置、军转安置、优恤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相关表格 |
消费 | 消费维权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相关表格 |
公用 | 供水、供电、燃气、公交、邮政、绿化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相关表格 |
税务 | 与公民有关的房产、汽车购置、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相关表格 |
社会 | 消防、报警、交管、打黄扫黑、网吧管理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相关表格 |
文化 | 文化管理、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书籍、音像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相关表格 |
交通 |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机动车检验以及非机动车业务、交通规费、交通法规、交通标识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相关表格 |
土地 | 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房产抵押、房产证明、物业管理、房屋装修、住房公积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城市规划、审批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相关表格 |
知识 | 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相关表格 |
社会 | 应急救助、优抚安置、各类救助对象补助标准、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相关表格 |
死亡 | 死亡公民户籍注销、遗产继承、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遗体处理、器官捐献、墓地管理和丧事活动管理、少数民族殡葬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相关表格 |
综合 其他 | 未列入上述应用主题的其他服务的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面向企业,要重点梳理下表所列覆盖从开办设立到破产注销全生命周期的应用主题信息。
类别 | 内容说明 |
开办设立 | 登记注册的审批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企业变更 | 企业变更的审批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企业准营 | 对经营特定行业、生产特定产品进行审批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破产注销 | 企业注销、注销登记申请表、注销登记公告、生产许可证注销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年检年审 | 企业年检、年审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企业纳税 | 企业纳税、发票购领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工商管理 | 市场监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安全防护 |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范、卫生监督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环境保护 | 环境保护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知识产权 | 商标申请、技术改造、专利申请、成果评估、科技项目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司法公证 | 仲裁事务、公证事务、律师事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劳动保障 | 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质量监督 | 质量检查、监督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综合其他 | 其他未包括在上述应用主题中的服务的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三、编制要求
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用以说明目录编制的目的和作用。包括编制目的、入编范围、数据项释义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目录数据项。包括索引号、信息种类、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等信息。
1 .信息索引号。索取号是为信息索取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四部分组成,各部分号码之间用“-”相连,其结构为:单位代码-分类号-生成年份-流水号。
2.信息种类。目录包含政府信息的分类。
3.信息名称。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无论信息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图表等,都必须要有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信息正式公开的标题;如该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准确简要地概括信息内容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信息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
4.生成日期。指信息正式形成或者变更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生成日期即签发日期(如会签的文件,生成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格式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5.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属于文件类的,以编制文号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属于非文件类的,以主编制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四、索引号设置方法
(一)编写规则。信息索引号由“部门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流水号”组成,四部分号码之间用“-”相连,其结构为:地区部门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
(二)规则说明。部门编号:由“部门编号”构成。“地区及部门编号”详见《地区编号》和《部门编号》。
信息所属类别号:各部门直接使用《新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中的“分类号”。
信息生成年号:某条信息生成的年号。如某条信息2007年X月X日生成,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年号”为“2007”。
信息顺序编号:某条信息在填报时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编号,由5位数字表示。
索引号编制结构具体表现形式为:
×××××-××××-××××-×××××
部门代码 分类号 信息生成年号 信息顺序编号
(三) 部门编号。
序号 | 单位名称 | 编号 |
1 | 公安局 | 200 |
2 | 财政局 | 201 |
3 | 人社局 | 203 |
4 | 审计局 | 205 |
5 | 发改委 | 1033 |
6 | 教体局 | 1034 |
7 | 科工局 | 1035 |
8 | 民政局 | 1036 |
9 | 司法局 | 1037 |
10 | 自然资源局 | 1038 |
11 | 住建局 | 1039 |
12 | 城管局 | 1040 |
13 | 交通运输局 | 1041 |
14 | 农业农村局 | 1042 |
15 | 商务局 | 1043 |
16 | 文旅局 | 1044 |
17 | 卫健委 | 1045 |
18 | 退役军人局 | 1046 |
19 | 应急管理局 | 1047 |
20 | 市场监管局 | 1048 |
21 | 统计局 | 1049 |
22 | 医保局 | 1050 |
23 | 信访局 | 1051 |
24 | 大数据局 | 1052 |
25 | 环保局 | 1053 |
26 | 供销社 | 1054 |
27 | 供电公司 | 1057 |
28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58 |
29 | 气象局 | 1059 |
30 | 水利局 | 1412 |
34 | 黄堤镇 | 1062 |
35 | 位庄乡 | 1063 |
36 | 中和镇 | 1064 |
37 | 照镜镇 | 1065 |
38 | 太山镇 | 1066 |
39 | 史庄镇 | 1067 |
40 | 徐营镇 | 1068 |
41 | 城关镇 | 1069 |
42 | 大新庄乡 | 1070 |
43 | 冯庄镇 | 1071 |
44 | 亢村镇 | 107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获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的主管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根据市级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我县实施规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于2023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严肃清理整治在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的行为。
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对清单内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确定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并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
三、加强清单实施组织保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编制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县政务大数据局要加强对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重要事项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牵头机构报告。要探索清单多元化运用,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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